泰兴市群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故意烧毁会计凭据、会计账簿案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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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1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26日,泰兴市群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泰兴市曲霞镇产业会聚区治理办公室原主任李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故意烧毁会计凭据、会计账簿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李强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故意烧毁会计凭据、会计账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惩罚金群众币三万元。检察机关控告的犯罪究竟和量刑倡议均被采用。

来历:江苏泰兴市群众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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