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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3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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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教育局文件泰教基〔2016〕33号2016年泰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各乡镇(街道)社会事业科(局),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泰州市教育局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泰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泰州市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泰政发〔2011〕245号)和《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泰教规〔2016〕2号)等文件精神,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二、基本原则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乡镇(街道)社会事业科(局)和各学校要根据生源状况、办学条件和服务半径等因素科学划分施教区,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施教区划分方案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学校要严格按施教区招收新生,不得拒绝接收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各乡镇(街道)社会事业科(局)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执行规定班额,规范学籍管理。2.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各乡镇(街道)社会事业科(局)和各学校要优先安排现役军人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入学;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做好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华侨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服务工作;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与具有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城待遇;做好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保障每一个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实行“一人一案”。3.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各乡镇(街道)社会事业科(局)、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公布招生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招生程序(一)资格审核 1.招生对象:具有施教区内常住户口以及监护人(或本人)有效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2010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儿童为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2016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为初中一年级入学对象。2.审核时间:7月1日至9日。3.审核办法:(1)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房产证,以及适龄儿童、少年幼儿园(或小学)毕业证书、学籍卡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接受资格审核。(2)各乡镇(街道)社会事业科(局)要跟踪把握辖区内各学校的资格审核情况,及时督促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到施教区学校接受资格审核。(3)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由乡镇(街道)社会事业科(局)会同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相关公办学校就读,其材料审核由乡镇(街道)社会事业科(局)或学校统一组织。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下列材料: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的居住证明或有效房产证明;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二)报名注册1. 7月10日至15日,各学校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报名注册,并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2.各学校在9月份学籍报验时将新生学籍电子信息(样式见附件1)报市教育局基教科(邮箱:1574840486@qq.com),同时报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事业科(局)备案。四、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社会事业科(局)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全面部署和指导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细化分工,落实责任。2.规范招生行为小学应接受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入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试证书和荣誉证书等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要坚持均衡编班、平行编班,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提倡小班化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方案须在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按计划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单独或提前招生,不得常年招生;民办学校跨市(县)招生须征得生源所在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3.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招生结束后应通过学校网站、公示栏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新生录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市教育局和学校于9月底前完成学生学籍复核工作,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根据《泰州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泰教规〔2013〕1号),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必须具有本校学籍并在本校读满三年,毕业时方可享受指标生待遇。从2019年起,具有泰州市初中学籍的初三年级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附件:电子学籍信息模板 泰兴市教育局 2015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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